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南办发[20

发布时间:2012-03-19浏览次数:744

各院系、各单位:
 
    为做好2009年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主办会计应尽早做好年终财务清理、年终调账、结账等财务决算准备工作。各校办校管、校办系管企业会计报表均应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财务处财税管理科。
二、请已借款尚未报账的教职工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211工程”借款、“985工程”借款、重点实验室等中央财政经费借款年底前务必办理报账手续。
三、请有经费收入或拨款的单位或教职工到财务处结算中心或综合科查询人民币和外汇款项的到帐情况,及时办理各项款项的入账手续。
四、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报销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21日,涉及到水电费、网络费等校内转账业务报销时间截止到12月15日,来年办理业务时间等财政支付额度到帐后方可办理。
五、凡在财务处领用的市内空白转账支票及同城托收业务,12月25日前必须办理结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账的,请在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补办借款手续。从12月14日起停止领用市内空白转账支票,凡在12月20日以后办理转账业务的转账支票,由财务处直接送交银行。
六、凡在财务处预借发票、收据的教职工,请务必于12月25日前办理核销手续;12月25日以后不再办理预借发票、收据业务。
七、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房地产管理处、图书馆应于2009年12月25日后停止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并于2010年1月8日前将2009年度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报表报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各院系、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1月,资产管理部门须在年底前办理当年报废固定资产的报批、处置和财务核销手续。
    各院系、各单位在学校各资产管理部门已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的,须在当年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跨年度报销的需到原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的管理部门办理签字确认手续。
八、各院系、各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请在12月21日前办理固定资产进账手续。
九、各有关单位2009年度应上缴的利润数请于12月25日以前及时、足额地上缴财务处财税管理科,同时与财务处财税管理科核对上缴利润数。
十、各院系、各单位已领票据无论是否用完均须在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财税管理科核销,跨年不得使用;请抓紧做好研究生毕业生欠费催缴工作,已取得的学费、创收等收入及时到财税管理科办理入账手续,同时应抓紧时间到财税管理科办理创收分配结算。
十一、应上缴工资、“三金”的单位,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所欠工资、公积金、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会费等一并上缴到财务处综合科;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的承包结算务必在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结账。
十二、基建处汇总各在建工程项目截止到2009年底的形象进度情况,以及2010年1月份各工程项目的付款计划,于2009年12月25日前报财务处基建财务科。当年基建各类款项的支付截止到12月15日。
十三、2009年12月28日—31日,财务处进行年度内部结账核算,暂停对外办公。
十四、物理学系、化学化工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商学院、法学院、软件学院等二级核算单位,同时执行财务处停止对外办公时间。
 
    特此通知。
 
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
 
主题词:财务工作  决算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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