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9浏览次数:778

关于2009年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考核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现就二ОО九年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年度考核由各党委组织实施,岗位聘任考核由各院系、各单位组织。
    二、各党委、各院系、各单位于2010年1月22日前组织并完成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考核工作。
三、各党委将所属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填入本通知所附《南京大学教职工2009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各院系、各单位将岗位聘任考核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考核、排序结果填入《2009年度教师重要岗位受聘人考核情况表》。2010年1月22日须将下列材料报至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83593304):
1、             《南京大学教职工2009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须有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2009年度教师重要岗位受聘人考核情况表》(须有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南京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请各党委在个人“单位考核意见”栏中填写考核结果并加盖公章,并按照考核结果分类整理以便核对);
4、             《教职工2009年度考核表归档情况表》。
以上四表均在人事处主页pd.nju.edu.cn“表格下载”栏“人事科”栏目中点击下载或点击本通知附件下载。此外,请将《南京大学教职工2009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表格发至电子信箱rsk@nju.edu.cn
逾期不上报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的单位将影响本单位2009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及下一年度薪级工资的正常升级。
四、年度考核:
(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教育部进行年度考核;中层党政管理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另行布置;其他人员由所在院(系)、部门考核;博士后及借调人员须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测评参考标准为: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好;能很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
标,工作成绩突出。
凡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年度工作目
标,能较好地完成工作。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差错和失误。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工作能力差;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
题或不服从领导;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学校造成较大损失;工作成绩差。
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评价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附件一)执行。
(三)各党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必须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13%以内。优秀等级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学校公派,但经学校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须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单位核实盖章并报学校人事处存档);
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见习期内的本科及专科毕业生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其余新补充人员于10月1日前来校报到者,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10月1日后来校报到者,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2、二ОО九年七月份及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职工需参加考核;
3、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4、二ОО九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5、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处分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    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办理。
(六)本年度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调任的人员,由其调任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
由原单位提供;
2、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考核、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
半年的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3、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次,
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定为称职等次;
4、公派学习、培训超过半年(含半年)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援教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援教工作的情况,由所在援教
单位提供;
6、经组织批准的待聘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无大问题者,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请将名单、具体情况(须提供具体时间)及考核结果填入《南京大学教职工2009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表八:
1、公派出国在外时间6个月以上人员。
2、出国探亲3个月以上人员。
3、病假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人员。
(八)请各党委在上报《南京大学教职工2009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时,将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的具体情况的报告一并上报。
(九)产业人员考核单列,考核结果和不在岗人员名单及其具体情况由资产经营公司汇总后报产业人事管理主管单位人才培训交流中心,由人才培训交流中心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十)各党委需将2008年因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而考核不定等次、目前问题已查清的人员的2008年度考核结果及有关说明补报人事处人事科。
五、结合年度考核做好岗位聘任考核工作。
(一)教师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考核由院系聘任委员会(小组)组织考核,受聘人员应在由院系、单位的教授、副教授全体人员(教授、副教授总人数超过50人的院系和单位可以由教授、副教授代表组成但人数不少于33人)组成的答辩委员会(2/3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上,对其本年度岗位类别和档级的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述职,答辩委员会根据学校制定的重要岗位基本考核指标以及本人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对其进行打分,院系、单位聘任委员会(小组)负责对打分进行统计并排出名次,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二)管理重要岗位受聘人员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其他重要岗位受聘人员由人事处根据受聘人员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重点岗位和基本岗位受聘人员的考核仍由院系、单位参照重要岗位人员的方法组织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一、《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
附件二、《南京大学教职工2009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三、《2009年度教师重要岗位受聘人考核情况表》
附件四、《南京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五、《单位教职工2009年度考核表归档情况表》
(请直接在人事处主页pd.nju.edu.cn表格下载栏点击下载附件)
 
 
                                   南京大学考核领导小组(人事处代章)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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